劳岚翠
君之丧:三日,子、夫人杖,五日既殡,授大夫世妇杖。子、大夫寝门之外杖,寝门之内辑之;夫人世妇在其次则杖,即位则使人执之。子有王命则去杖,国君之命则辑杖,听卜有事于尸则去杖。大夫于君所则辑杖,于大夫所则杖。大夫之丧:三日之朝既殡,主人主妇室老皆杖。大夫有君命则去杖,大夫之命则辑杖;内子为夫人之命去杖,为世妇之命授人杖。士之丧:二日而殡,三日而朝,主人杖,妇人皆杖。于君命夫人之命如大夫,于大夫世妇之命如大夫。子皆杖,不以即位。大夫士哭殡则杖,哭柩则辑杖。弃杖者,断而弃之于隐者。
鲜于云超
文伯之,敬姜据其而不哭,曰“昔者吾有子也,吾以为贤人也,未尝以就公;今及其死,朋友诸臣有出涕者,内人皆行哭声。斯子也必多旷于礼夫!”季康之母死,陈衣。敬姜曰“妇人不饰不敢见舅姑将有四方之来,亵衣何陈于斯?”彻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