邱文枢
凡讣于其君,曰:“君臣某死”;父母、妻、长子曰:“君之臣某之某死”。讣于他国之君,曰:“寡君禄,敢告于执事。”;夫人曰:“寡小君不禄。”;大之丧,曰:“寡君之适子某。”大夫讣于同国:适者,:“某不禄”;讣于士,亦:“某不禄”;讣于他国之,曰:“君之外臣寡大夫某”,讣于适者,曰:“吾子外私寡大夫某不禄,使某实”讣于士,亦曰:“吾子之私寡大夫某不禄,使某实。士讣于同国大夫,曰:“某”,讣于士,亦曰:“某死;讣于他国之君,曰:“君外臣某死”,讣于大夫,曰“吾子之外私某死”,讣于,亦曰:“吾子之外私某死。大夫次于公馆以终丧,士而归。士次于公馆,大夫居,士居垩室。大夫为其父母弟之未为大夫者之丧,服如服。士为其父母兄弟之为大者之丧,服如士服。大夫之子,服大夫之服。大夫之庶为大夫,则为其父母服大夫;其位,与未为大夫者齿。之子为大夫,则其父母弗能也,使其子主之。无子,则之置后
祯远
故朝觐之礼,所以明君臣之义也。聘问之礼,所以使诸侯相尊敬也。丧祭之礼,所以明臣子之恩也。乡饮酒之礼,所以明长幼之序也。昏姻之礼,所以明男女之别也。夫礼,禁乱之所由生,犹坊止水之所自来也。故以旧坊为无所用而坏之者,必有水败;以旧礼为无所用而去之者,必有乱患。故昏姻之礼废,则夫妇之道苦,而淫辟之罪多矣。乡饮酒之礼废,则长幼之序失,而争斗之狱繁矣。丧祭之礼废,则臣子之恩薄,而倍死忘生者众矣。聘觐之礼废,则君臣之位失,诸侯之行恶,而倍畔侵陵之败起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