夏侯单阏
为母之君母,母卒则不服。子,母在为妻禫。为慈母后者,庶母可也,为祖庶母可也。为父、妻、长子禫。慈母与妾母,不祭也。丈夫冠而不为殇,妇人笄不为殇。为殇后者,以其服服之久而不葬者,唯主丧者不除;其以麻终月数者,除丧则已。箭笄丧三年。齐衰三月与大功同者,屦。练,筮日筮尸,视濯,皆要杖绳屦。有司告具,而后去杖。日筮尸,有司告事毕而后杖,拜宾。大祥,吉服而筮尸。庶子在之室,则为其母不禫。庶子不以即位。父不主庶子之丧,则孙以即位可也。父在,庶子为妻以杖位可也。诸侯吊于异国之臣,则君为主。诸侯吊,必皮弁锡衰。吊虽已葬,主人必免。主人未丧,则君于不锡衰。养有疾者不丧,遂以主其丧。非养者入主人之,则不易己之丧服。养尊者必易,养卑者否。妾无妾祖姑者,易而祔于女君可也。妇之丧、虞、哭,其夫若子主之。祔,则舅主。士不摄大夫。士摄大夫,唯宗。主人未除丧,有兄弟自他国至则主人不免而为主
应波钦
王丞相為揚州,遣八部從事之職。顧和時為下傳還,同時俱見。諸從事各奏二千石官長得失,至和獨無言。王問顧曰:“卿何所聞?”答曰:“明公作輔,寧使網漏吞舟,何緣采聽風聞,以為察察之政?”丞相咨嗟稱佳,諸從事自視缺然也。
微生文龙
王平子年十四、五,見王夷甫妻郭氏貪欲,令婢路上儋糞。平子諫之,並言不可。郭大怒,謂平子曰:“昔夫人臨終,以小郎囑新婦,不以新婦囑小郎!”急捉衣裾,將與杖。平子饒力,爭得脫,踰窗而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