纳喇资
从服者,所从亡则已。属从,所从虽没也服。妾从女君而出则不为女君之子服。礼不王不禘世子不降妻之父母;其为妻也,大夫之适子同。父为士,子为天诸侯,则祭以天子诸侯,其尸服士服。父为天子诸侯,子为士,以士,其尸服以士服。妇当丧而,则除之。为父母丧,未练而出则三年。既练而出,则已。未练反,则期;既练而反,则遂之
司寇永思
王長豫為人謹順,事親盡色養之孝。丞相見長豫輒喜,見敬豫輒嗔。長豫與丞相語,恒以慎密為端。丞相還臺,及行,未嘗不送至車後。恒與曹夫人並當箱篋。長豫亡後,丞相還臺,登車後,哭至臺門。曹夫人作簏,封而不忍開。